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寒锐钴业”)*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寒锐钴业于2017年2月23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寒锐钴业”A股1,200万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2月27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2月27日(T+2日)16:00前,按*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2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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